如何甄选规范发展的特许品牌?
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
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
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
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如何发现加盟陷阱?
主要表现形式:
总部成立时间短,甚至无直营店;
宣传中店铺已达一定数量,但见不到实际店铺,总部亦不提供具体地址;
总部对前期店铺形象只有简单要求(光盘等),但无实际监督和指导;
加盟费非常低,甚至不收;
以提供设备为主,其他形象、管理等不做要求;
总部配送的产品技术含量低,质量差,无品牌,但价格偏贵;
无选择加盟商的标准,只要有钱就行;
在互联网上有负面新闻或评论,常遭加盟商投诉;
总部无已注册的商标、商号、专利等自有知识产权;
无自主研发的项目,所有的加盟项目总是跟随及模仿已成功的名称及项目,且低价格、低质量在进行招商。
近期,有一些冒充“台湾手抓饼”创始人的公司和个人,借助网络推广所谓的特许加盟项目。为帮助广大投资者和消费者识破这些网络骗子,本公司特此举其中一例,以说明假冒“台湾手抓饼”特许人的真面目:
冀江涛,男,1975年12月2日出生,在网络上以个人博客的形式进行“台湾手抓饼”特许招商。此人于2005年11月加盟本公司的“台湾手抓饼”项目,被授权在武汉地区开设“台湾手抓饼”加盟店,后于2006年11月与本公司终止特许经营关系。
冀江涛开展特许加盟的产品“台湾手抓饼”是经法院判决认定的本公司属下的知名商品,该产品的文字图片组合设计已获得外观专利。冀江涛在其博客中所使用的“台湾手抓饼”照片及其加盟店中所使用的纸袋等包装均为本公司外观专利图案的一部分。JY粉为本公司为“台湾手抓饼”产品特别研制的专有技术配料,该配料的名称也为本公司独创,该配料配方仅由本公司持有,冀江涛在其博客中所兜售的所谓JY粉为假冒伪劣产品。
就冀江涛的侵权行为,本公司已向其发出了书面警告,如其拒不悔改,本公司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手段制止其违法行为。 |